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國人免簽赴英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2010-04-1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861
一、 持我護照國人自2009年3月3日起,赴英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洽辦商務停留不逾六個月,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實施以來由導遊帶隊之旅行團,旅遊行程、住宿、返國機票完備,團員入境皆很快速便捷,尚無遭拒情事;而一般個人自由行者,免簽入境也很順暢,僅有少數行前未作準備,入境移民官員查詢時,又未能正確說明赴訪目的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發生被拒入境情事,其實際案例茲彙整如下:
(一)赴英目的不明:
1. 國人未能陳明赴英目的,又未攜財力文件、復不記親友姓名、地址,遭機場移民官員拒絕免簽入境。
2. 國人目前無業,擬赴英旅遊4個月,無訂房住宿資料,身上又僅攜1千餘英鎊,不足支付生活費用,被疑其赴英另有目的,被拒免簽入境。
3. 國人入境時在倫敦僅訂1日房,而回程機票係6個月後,稱去倫敦探親友,但親友不知伊去英國,又稱要到學校上課,但無入學資料,只表示入境後再找學校,由於赴英目的不明遭拒。
4. 國人赴英訪友,英移民官員詢其停留期限,表示返台行程未定,視友畢業時間再決定返台程期,復以未備回程機票,被疑赴英另有目的,被拒免簽入境。
5. 國人患有嚴重精神分裂,擬赴英探視外祖父母(已過逝多年),到機場時完全無法回答英移民官員相關詢問,被拒免簽入境。
6. 國人赴英探訪姐姐,移民官員詢問時隨口表示住旅館,但無訂房資料,後又改口住於朋友處,移民官員擬予遣返,後其姐親向官員說明並提供書面保證後准予免簽入境。
(二)赴英目的不屬免簽適用範圍
1. 國人赴英就讀語文學校,所持入學通知上就讀期間為1年,英國移民官員核為與免簽入境就學語文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不符,因此拒絕入境。後經駐處協助說明會遵守免簽給予停留期間規定,到期離境,不會逾期停留,移民官員終同意該同學免簽入境。
2. 國人赴英就讀正式高中學校,但未辦簽證,擬以免簽入境, 移民官員查與免簽規定不符擬予遣返,經駐處協助說明後,准入境3天查看學校即須出境,另辦妥簽證始可再行赴英就讀。
3. 國人因澳洲工作簽證逾期須於境外取得簽證,擬免簽入境英國後在英國申辦澳簽,隨身攜帶個人履歷及工作器材,移民官員認其有赴英尋找工作之慮,經駐處協助說明其赴英目的並補送申請澳洲工作簽證之證明文件,終准其入境。
4. 國人免簽入境後未辦申根簽證由英前往捷克,遭捷克遣返英國,英國移民官員認其已無符合免簽規定之正當事由亦未允其入境英國。
5. 同學赴英擬擔任志工3 個月,每月領取零用金40英鎊,移民官員核與免簽入境規定不符,未允入境。
6. 98年12月國人應邀赴英做表演,擬以免簽入境被拒,經協助說明其本擬申請簽證,惟邀請單位告以係純表演無須申辦,移民官員終同意准予免簽入境但只能停留三日後即需離境。
(三)有申請簽證被拒紀錄
國人赴英申請延簽未獲通過,返國後續再申請赴英簽證仍遭拒,俟免簽證實施後逕搭機赴英,入境時被查獲以往申請簽證被拒紀錄,未允免簽入境。
(四)其他
1. 國人使用觀光簽證赴英探視親友停留半年返台後立即赴英,英移民官員認其不符免簽規定未允入境。
2. 同學先持觀光簽證入英就讀半年後離境,立即赴英,移民官員認其不符免簽規定未允入境。
3. 國人赴英時行李中查出一把刀,向海關表示是用來切水果,移民官員於渠具結後同意免簽入境,停留3天後返台。未及兩週又再次赴英國,行李中復查出一把刀,英移官員認為其赴英目的不單純,即未再准其入境。
4. 國人自杜拜擬搭機免簽赴英,因本人樣貌與護照相片落差太大,被杜拜移民局留置查詢,未准搭機赴英。
5. 國人搭機赴英時,在機上精神失控大吵大鬧,航機落地後被送往醫院檢查,經診斷係嚴重精神官能失常之患者,未准免簽入境。

二、 英國政府為了防止外國人赴英從事非法工作或居留,要求移民官員對所有外國人入境時,無論持有簽證或係免簽入境,均需嚴格審查;對於一般訪客(Visitor)更需查察下列各項據以決定是否准予入境:
(一)去訪之真實目的及停留期間。
(二)有無意圖從事所持簽證(或免簽)允許事項以外之活動。
(三)有無足夠財力支應停留期間及返國行程之費用。
(四)連續12個月內在英累積停留期間有無超過6個月。


三、 英國雖已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國人入境英國時,移民官員仍會依上揭規定實質審查以決定是否允許免簽入境。在此提醒國人赴英時請注意下列各點:
(一)要有明確訪英目的,尤以無法以英文回答詢問者,更需行前備妥目的相關文件俾持以向移民官員說明,例如:
1.觀光:即便自由行,亦需有旅遊行程、住宿計畫,回程機票;長期旅行更要有足以支持停留期間生活之財力證明(現金或信用卡)。
2.探訪親友:應隨身攜帶邀請信,回程機票及被探訪人之職業、住址、電話等基本資料。
3.開會、商務:拜訪企業或邀請單位提供的信函。
4.短期語文:學校信函或入學通知及財力證明。
(二)若有下列情形即不能免簽入境,須先在台辦妥簽證持以赴英:
1.赴英就讀正式小學、高中、大學、研究所,或半年以上語言、專技課程,均需先辦妥學生簽證始可赴英;若逕以免簽方式入境,此間學校也不會受理註冊。
2.擬赴英從事工作,包含擔任義工、志工、或短期表演。
3.申請簽證曾經被拒或有逾期居停留等紀錄。
4.曾持6個月短期觀光簽證或係免簽證赴英,屬一般訪客(Visitor)性質,依規定不得在12個月內在英累積停留超過6個月。例如以免簽赴英遊學6個月回國後,需俟返國半年後才能再以免簽赴英遊學或觀光;若不及等候當亦可返台後立即申請正式學生簽證持以赴英就讀。
(三)護照相片與本人已有較大差異,或係持封面無加註TAIWAN之舊版護照,登機或入境時宜遭懷疑因而延滯行程,建議及早更換為新版晶片護照。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