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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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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商旅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2010-03-0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808
關於國人前往捷克商旅,應隨身攜帶醫療保險證明以備該國警方抽驗之規定,業經捷克外交部授權簡化。自2010年2月1日起,國人向捷克駐台代表處申辦申根簽證時,請留意簽證上有無加註I-INS(即「不需保險」)註記,倘無,則應向該處要求加註,以免商旅期間發生不必要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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