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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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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修正國外旅遊警示機制,警示顏色由三級制增訂為四級

  • 發布日期:2009-07-0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7061
外交部於本(98)年7月8日起發布施行新修正之「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將「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由原來的三級制(黃、橙、紅)增訂為四級制(灰、黃、橙、紅),並且修改原先對同一國家發布單一等級旅遊警示的作法,改由視各國地區安全情勢需要,針對同一國家發布整體性及局部性之不同等級旅遊警示,使旅遊預警機制更具彈性,以明確、完整地反映國外旅遊安全情勢。
近年來我國出國人數日益增多,國外旅遊安全情勢複雜且瞬息萬變,外交部為使國外旅遊警示之發布更臻周全迅速,經參考主要旅遊國家及亞太鄰近國家作法及相關資訊,及通盤研議後,決定修正現行國外旅遊警示機制。新修正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分為四級,即(1)灰色警示:提醒注意;(2)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3)橙色警示:避免非必要旅行;及(4)紅色警示:不宜前往。
新修正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公布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www.boca.gov.tw ),歡迎出國旅遊民眾事先查詢。外交部已責成各駐外館處以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及安全為優先考量,密切注意轄區內安全情勢並隨時呈報,以適時調整國外旅遊警示等級及相關國家旅遊資訊,提供民眾參考。
外交部同時強調,世界主要國家外交部發布旅遊資訊及警示,均屬於參考性質且無法律拘束力,隨時可能調整變動,僅為國民出國旅遊參考資訊之ㄧ。外交部發布之旅遊警示資訊亦屬於參考性建議,並無強制約束力,國人必需自行妥慎決定其旅行計畫。國內任何團體或個人引用外交部旅遊資訊作為權利、義務之約定依據,均與外交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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