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呼籲國人暫勿前往以色列與巴勒斯坦部分地區。(2008/12/30)
- 發布日期:2008-12-3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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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亦將該局網頁上「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中關於以色列部分列為黃色警示,並建議國人暫勿前往巴勒斯坦及以色列鄰近加薩走廊等地區旅遊或洽商。倘國人仍須前往上述地區,請與我駐以色列代表處保持聯繫。(該處緊急聯絡電話:972-544-275-204,以國境內直撥:0544-275-204)。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哈瑪斯之加薩各派系於本(97)年6月在埃及斡旋下簽署為期半年的停火協議,該協議於本(12)月19日效期屆滿後,巴方即向以國鄰近加薩地區發射火箭,以軍則於同月27日向加薩採取強烈軍事報復攻擊,造成嚴重死傷。根據我駐以色列代表處及駐約旦代表處所掌握的資訊顯示,截至本(30)日為止,所幸並無國人傷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