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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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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年11月21日起增列立陶宛為適用免簽證入境之國家。(2008/11/13)

  • 發布日期:2008-11-1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026
外交部基於職權並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相關規範,決定自本(97)年11月21日起增列立陶宛為適用免簽證入境停留30天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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