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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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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免簽證入境注意事項。(2008/06/19)

  • 發布日期:2008-06-1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232
按日本政府給予我國人赴日免簽待遇,僅適用於「短期停留」之觀光、探親、參訪等活動。如係赴日本語言學校進修、依親居留、就業或從事有報酬工作者(含演藝人員、職業運動員、志工、自由業),均不適用免簽證,應事先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另日本入國管理局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者,倘次數頻繁且單次停留時間較長者(超過一個月以上),對其下次再入境時會特別留意審查。鑒於邇來發生數起國人因未瞭解該免簽規定遭拒入境情事,提醒國人倘前往日本自助旅行或探親、訪友、參觀、開會者,宜於行前備妥回程機票、財力證明、行程表、住宿旅館或在日聯絡人之地址電話等資料,以便日方入境審查官員詢問時提出佐證,相關申報表件亦務必詳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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