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國人切勿攜帶毒品入出境他國注意事項。(2008/04/30)

  • 發布日期:2008-04-3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803
各國政府對販運毒品均處以重刑,在印尼販運毒品為死刑,不久前即有澳洲籍人士因攜帶毒品入境被判處死刑。日前又相繼發生國人以相同手法攜帶毒品闖關,遭雅加達機場海關查獲,並經當地媒體大篇幅報導,嚴重影響我國際形象。特此籲請國人提高警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