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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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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前往帛琉商旅攜帶現鈔或通貨申報規定。(2008/03/27)

  • 發布日期:2008-03-2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725
一、帛琉法規規定:所有個人,凡攜帶任何國家之現鈔或通貨,其總額超過1萬美元者,於入、出境帛琉時,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帛琉海關申報,違反前揭規定者,將遭扣留所持現鈔及通貨之處分。

二、帛國政府為配合國際反恐及洗錢規定,重申旅客攜帶現鈔入出境申報規定,並自即日實施,國人於入出境(機場與港口)帛琉時請配合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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