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倘前往印尼洽商務必申請商務簽證(2008/03/24)
- 發布日期:2008-03-2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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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移民法規規定:「未持商務簽證而使用落地簽證(visa on arrival)來印尼當地公司洽商開會、視察廠房被移民局臨檢拘捕,依法可處25,000,000印尼盾罰款(約合2600美元)或處4年拘役。」。
近來已發生數起國人使用落地簽證入境印尼洽商開會,因不符合旅行目的而遭印尼移民局拘捕情事。外國人士倘未持有適當簽證之護照出現於民間公司辦公室及工廠,易遭當地人士或勞工向印尼警察機關密告及移民官臨檢。倘因而進入司法程序,將造成國人精神、時間及金錢無謂損失。
國人前往印尼從事商務活動(洽商、開會、視察廠房)應事先申請商務簽證,以免遭捕或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