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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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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入出境新加坡注意事項。(2007/11/02)

  • 發布日期:2007-11-02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866
新加坡為支持打擊恐怖組織之金融與洗錢活動,自96年11月1日起,任何旅客入出境新加坡時,倘攜帶超過3萬星元(約合新台幣66萬元)之現鈔或支票等票據,必須填表申報。未按規定申報者,除所攜帶未申報之貨幣或票據將被沒收外,並可能遭罰5萬星元(約合新台幣110萬元)或坐牢3年,或二者兼施,提醒國人注意。
前項申報表格將在星國海關之紅色報關通道發給,出境新加坡之旅客請在填妥申報表格後,交給移民櫃臺之移民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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