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國人可持我國駕照及其日文譯本在日本國內開車(2007/09/17)

  • 發布日期:2007-09-1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732
自96年9 月21日起,國人赴日旅遊前,可先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公路監理機關、臺北市監理處及高雄市監理處申請我國駕照日文譯本,抵日後持駕照正本及該日文譯本即可在日本國內開車。另倘民眾已在日本,亦可持駕照正本至我駐日本代表處或各辦事處申請核發日文譯本。詳細資訊請洽詢上述各機構。
台日相互承認駕照相關資訊可查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www.thb.gov.tw)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