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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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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持B1/B2觀光簽證入境美國注意事項。(2007/09/07)

  • 發布日期:2007-09-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6084

最近經常發生國人持B1/B2觀光簽證入境洛杉磯機場時,遭拒絕入境並遣返之情事,據了解類此遭拒入境案件之原因可歸類為:

  • 持B1/B2觀光簽證入境之外國人士,倘過去多年頻繁進出美國,且每次停留期限均甚長,雖未超過停留效期(一般為6個月),短暫出國後即再次赴美
  • 於機場通關回覆海關官員詢問時,明確告知此行目的係從事非觀光之行為,例如照顧小孩、做生意等
  • 無有效旅行證件
  • 美方根據情報發現該旅客以欺騙方式取得簽證或簽證、護照有偽造嫌疑者
  • 在美曾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決入境者。

我國人遭拒絕入境之案件多屬前二項,提醒國人應避免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行為,務必遵守入境國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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