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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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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將自96年9日1日起提供在國外居住並取得外國護照之越南人及其配偶、子女簽證優惠措施。(2007/08/27)

  • 發布日期:2007-08-2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183
自96年9月1日起我國人之越南籍配偶,倘依法已取得我國身分證及護照,則其本人、配偶﹝我國國民﹞及婚生子女,可持效期在6個月以上之我國護照,向越南駐台代表處申請「免簽證證書」,憑該證書可於效期內多次入境越南,每次停留期限不得超過90天。詳細情形,請洽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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