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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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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簽證新規定。(2007/06/23)

  • 發布日期:2007-06-2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052
依據斯國最新簽證規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凡持多次申根簽證者,僅得(於申根簽證效期內)過境斯國並至多停留5日,且簽證持有人須經第三國以符過境定義,否則將罰鍰美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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