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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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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為避免我國人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2007-04-1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504
1.日方予我國人赴日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養、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劃,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以便日方入國管理局查驗員詢問時得以提出加以證明。
2.日本入國管理局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超過60天者,對其下次再入境日本時將會特別留意,以確定赴日目的。對赴日任職、從事自由業或從事有報酬工作(含演藝、職業運動)者並不適用免簽證,宜事先向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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