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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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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國人出國旅遊時,務必遵守入境國家海關之相關規定。(2007/03/14)

  • 發布日期:2007-03-0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170
日前發生國人超帶香菸於入境新加坡機場時未依規定向海關誠實申報,當場遭海關人員查扣並課以罰款事件,籲請國人於出國旅遊時,務必遵守入境國家海關之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新加坡政府規定,入境星國通關時,所有香菸及其他煙草產品皆不能享有消費稅及關稅免稅優惠,旅客必須繳付關稅及消費稅方能將這些物品攜帶入境,否則每條香菸將處以星幣2,000元之罰鍰,提醒國人入境星國時務必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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