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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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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自11月6日起開始實施新機場安檢措施。(2006/11/01)

  • 發布日期:2006-11-0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110

歐盟自11月6日起開始實施制訂之新安全措施

  1. 該新安全措施適用所有歐盟及冰島、挪威、瑞士等國機場,目的為保護旅客免於恐怖攻擊之威脅。
  2. 旅客可攜帶上機之液體及膠狀物品(如飲料、牙膏、香水、髮膠、乳液等)如下:
    • 在機場安全區(位於掃描檢查站之後)內購買之液體或膠狀物品。
    • 在歐盟其他機場限制區(位於護照查驗及掃描檢查站之間)所購買之液體及膠狀物品需用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並附相關文件註明購買地點及日期(須與搭乘班機同日)。
    • 旅客自用只含100ml以內液體或膠狀物品容器,並需用透明塑膠袋封裝(布拉格機場出境大廳將提供)。
    • 機上藥用液體及膠狀物品(如嬰兒食品、藥物等)須說明其必要性,並應要求提出無害證明。
  3. 在歐盟以外機場商店所購之液體及膠狀物品倘超過100ml需放入托運行李,不可隨身攜帶上機。
  4. 旅客登機行李自2007年3月底起將限制在56x45x25cm以內,貴重物品及易碎品不在此限,但須在check-in櫃檯主動提出說明,並於櫃檯相應加以標示。

◎如果乘客對安檢任何疑問,請洽當地機場或航空公司。

外交部提醒國人這段期間出國洽商旅遊,務必提高警覺,請配合各國機場安檢措施,並對因而產生之各項不便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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