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外國人如何辦理為處理國內不動產買賣、贈與及抵押等之授權書?授權書的效期多久?
- 發布日期:2017-08-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5126
- 授權人應持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親至我駐外館處辦理,倘須以中文申請須提示中文姓名身分證件。倘授權人因故無法親至駐外館處申辦時,授權人應先向當地公證人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授權書上授權人之簽字屬實後,併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應另出具經證明之委託書)或郵遞申辦。倘駐外館處無該公證人或有權機關之簽字、鈐印可供比對,得要求授權人將該文書先送至有簽字及鈐印樣本可供比對之主管驗證機關證明後始予受理。(授權書格式及填寫說明請「表格下載」之「授權書樣式」 )
- 授權書係屬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間之委任契約,委任契約之授權期間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行政機關無權予以限制,惟為避免授權期間太長,可能造成之困擾,授權人允宜訂有合理之「授權期間」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