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外國文書,原則上應持原文書正本申辦;若申請人已返臺且因故不便寄送正本者,倘經應受理驗證之駐外館處確認以影本進行查證無困難之文件,申請人可持該文件正、影本先至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外交部中、南、東及雲嘉南四辦事處)申辦正、影本相符證明後,再以該經過證明之影本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此類文件以本局公告者為限。*此為我駐外館處受理無困難前提下之權宜便民措施,以服務國人之申請案為原則。
國外「學歷正影本相符」所註記之影本,皆視同正本,爰比照正本收費。
「學歷正影本相符」由申請人領回後,需自行郵寄外館申辦驗證。應由駐外館處徵收之驗證規費,本局已代收,申請人郵寄外館時,毋須另行支付外館驗證規費,惟仍須自行支付回郵費用與其他學校申請成績單及學校需收取之查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