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郵寄送件申辦嗎?
- 發布日期:2017-08-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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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證明大都為重要或無法補發之文件,且種類複雜,申辦手續亦不盡相同,常需當面說明,如以郵寄辦理,除有遺失之虞外,常會因往返說明補件而費事耗時,延誤發件時間,反而造成不便民之情事;惟倘申請人不克親自前來辦理,可委託他人持相關應備文件至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辦理。
另為便利民眾,申請人於本部領事事務局完成送件程序後,倘不便親自前來領件,可持收據至一樓大廳郵局代辦處,繳付郵資申請由郵局代領代寄回文件之服務;倘申請人是向外交部中部辦事處申辦,可於完成送件程序後,自行持收據向該處所在地之辦公區內之黎明郵局(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49號)繳付快捷郵資,申請由郵局代領代寄回文件之服務;向外交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申辦,則可於完成送件程序後,向櫃檯同仁預付回郵郵資並填妥信封,該三辦事處將於文件完成證明後,逕寄回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