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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請持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正本(ARC original)做為身分證件向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申辦。倘無居留證,請持有效期限內之本國護照正本申辦。
鑒於部分外籍人士持有我國之健保卡,惟因健保卡之卡面未登載使用有效期限,是否為「有效證件」難以直接認定,且部分健保卡亦未登載持有人照片,爰不受理外籍人士使用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