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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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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務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受理文件證明業務的程序為何?

  • 發布日期:2017-08-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5687

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辦理之文件證明業務係為複驗性質:

  1. 欲持往國外使用之我國公、私文書或其翻譯本,如需本局驗證,均應先經國內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再送本局申請複驗公證人之簽章。(註:有關公證人認證事宜,可連結司法院公證業務及各地方法院網址查閱)
  2. 另國外文件擬持回國內使用,須先經我國駐外館處、外國駐台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授權之代表機構驗證,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始能受理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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