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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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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最近準備申請換發新護照,請問新護照號碼可否避免家人較不喜歡的諧音「4」?

  • 發布日期:2025-01-1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440

一、由於護照是國人在海外旅行的重要國籍證明文件,護照製發標準須與國際接軌,並應配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規範;外交部前曾就是否考量國內民情風俗,參考內政部核發身分證、交通部配賦車牌之除「4」化作法進行研議,惟因身分證及車牌僅限於國內使用,遇有疑義追查容易,而護照產製過程需符合ICAO之高安全管控要求,經審慎評估後認為護照號碼仍應比照國際以連續流水號發行,不宜採行剔除特定號碼,以維護我國護照公信力。故不論民眾親自或委託旅行社申辦護照,均係以連續流水號核發護照。

二、但是,為維護民眾權益並兼顧部分民眾對於數字忌諱換照需求,外交部於修正「護照條例」時,特別於第14條規定,增加因護照號碼諧音或特殊情形經同意換照者,自護照核發日起3個月內得減徵規費(一般為減半收費,即新臺幣650元)重新申換,並經立法院通過於105年1月1日施行。實務上對類此個案均協助簡化申辦程序至最低,且以速件及免繳速件費方式核發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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