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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自(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若無法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申辦者,亦可先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將普通護照申請書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