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已經回復傳統姓名的原住民,請問我可以在護照的外文姓名登載我的傳統姓名嗎?
- 發布日期:2025-04-16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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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於戶政事務所登記傳統姓名的臺灣原住民族,外文姓名應依以下不同方式登載:
(1) 漢人中文姓名併列原住民族文字者:外文姓名得以漢人中文姓名的國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或以原住民族文字轉換為拉丁字母A到Z登 載,如該原住民族文字中有特殊符號,應選擇刪除或自行轉換為拉丁字母。
(2) 中文傳統姓名並列原住民族文字,或姓名僅有原住民族文字者:以原住民族文字轉換為拉丁字母A到Z登載,如該原住民族文字中有特殊符號,應選擇刪除或自行轉換為拉丁字母。
(3) 請注意,依國際民航組職(ICAO)對旅行文件格式的規定,護照外文姓名為單一欄位者(如我國護照),姓與名間應以「,」區隔。因此如果持照人係以未區分姓與名的拉丁字母作為外文姓名,當有需要須查驗護照時,該姓名均會被視為「姓」;倘之後需於其他場合填寫個人資料(如航空公司預訂機票等)時,請將外文姓名均填於「姓」(Last Name/Surname)的欄位,否則將造成與護照資料不一致的問題,同時請持照人自行向預計搭乘的航空公司或申辦機關單位確認「名」欄位的填寫方式,以避免困擾。
2. 為避免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民眾的姓名取用方式不同,而造成持用上的困擾,建議類此申請人可以改將不區分姓、名的拉丁字母列於護照「外文別名」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