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者,應填妥入國證明書申請表,並檢附二吋彩色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在臺設有戶籍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二)駐外館處依其申請事由認有必要查驗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如果為未婚且未滿十八歲者,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