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自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不能出國或減少出國,是否可以因此申請延長護照效期,或於下次換發護照時減收或免收護照規費?

  • 發布日期:2022-06-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5995
  1.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有關旅行文件的規定,護照效期最長為10年。另由於護照晶片儲存的資料包含護照資料頁的個資、護照核發日及效期截止日等,為防止晶片儲存的資料遭到竄改,晶片僅供讀取無法複寫,因此無法延長效期。
  2. 此外,依我國規費法第6條規定,規費分為行政規費使用規費。「使用規費」指的是各機關或學校將部分項目(如謄本、書刊等)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如公有道路、場所等)所徵收的「使用規費」;至於護照規費為該法第7條所定的「行政規費」,其費額的訂定,是依該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而定。因此,外交部是依護照製作的直接及間接成本訂定規費,直接成本如護照設計及印製費、晶片、防偽膠膜、封套等材料,間接成本如國內外承辦護照業務人力、軟、硬體設備及其維護、辦公文具耗材、辦公室租金、保險、保全、水電、網路通訊等費用。
  3. 也因此,每本護照製作成本均相同,即護照申請人所繳交的護照規費,是支付外交部受理申請及製發護照所支出行政成本的「行政規費」,而非如參觀國家公園、博物館收取參觀門票的「使用規費」。所以持照人領取護照後,不論持照人是否使用護照或使用次數多寡均不影響已核發之護照效期。又護照非民生必需品,有出國需要的民眾才會申請,如因此減少或免除換發護照的規費,其成本由全體納稅人負擔(包含未申請護照者),亦未公允,因此除因護照製作有瑕疵,可依護照條例第1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7條免費換發原效期護照外,本局無法減收或免收護照規費。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