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應備文件及流程為何?
- 發布日期:2021-01-2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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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可備妥申請護照文件,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由戶所人員就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資料(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與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所填具的相關資料加以核對【倘為未婚且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另備其法定代理人填妥之同意書/委任陪同書(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簡式護照資料表所黏貼相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所人員即在簡式護照資料表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後續申請人即可將經戶所人別確認之簡式護照資料表(如有同意書/委任陪同書請併附)及應備文件交給代理人如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代辦護照。
2.有關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應備文件及流程,請參考「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