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到戶所透過「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申請護照,如果遺失「繳款暨證明單」,要如何繳交護照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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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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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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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申辦後繳費期限(7日)內致電原申辦戶所補寄「繳款暨證明單」電子檔至申請人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或到原申辦戶所補印「繳款暨證明單」,領照日則是以繳款日為準,即繳費後14個工作天才可取件。如果護照申請件未在繳費期限內繳費,該申請件自動作廢,倘欲再次申請護照,可在原戶所再次提出首辦護照的申請,惟必須重新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後,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