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臺灣地區人民(在臺設有戶籍),且無以下情形之一:
則您可依內政部移民署訂定之「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作業要點」規定,檢附下列資料,洽請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協助辦理返臺事宜:
出發之航空(船舶)公司將上述資料轉送國內機場(港口)之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審查核准後,即可直接搭機(船)返臺。
若您對前述有關返臺事宜有疑義,可逕洽內政部移民署,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388-9393,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實務流程可逕洽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3)398-5010分機7205,地址: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