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請問我簡式護照資料表上的外文姓名要怎麼填寫?事後可不可以要求更改我的外文姓名?

  • 發布日期:2021-01-2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96667

請問我簡式護照資料表上的外文姓名要怎麼填寫?事後可不可以要求更改我的外文姓名?

一、我國護照上的外文姓名是以英文字母記載,如果您的外文姓名不屬於英文系統,那麼必須將這個外文姓名翻譯過來,改以英文字母表達。 第一次申請護照的申請人,如果已有英文字母拼寫的外文姓名記載於下列文件中,可優先採用作為護照外文姓名:
1.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2.我國或國外醫院所核發之出生證明。
3.經教育主管機關正式立案之公、私立學校製發之證明文件。
 
二、如果您在第一次申請護照時,沒有上述各項有記載您外文姓名的文件,則請將您的中文姓名,以國家語言讀音依順序一個字一個字音譯為英文字母,也可使用本局網站「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臺灣原住民、其他少數民族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可以姓名並列之羅馬拼音作為外文姓名。已經有舊護照而要求換發新護照或是護照遺失而要求補發一本新護照時,則必須繼續使用原先護照上的外文姓名(註:如果換照時沒有特殊的變更要求,可在簡式護照資料表上的外文姓名欄中填入「同舊照」3個字,不須再逐字填入舊照外文姓名)。
三、外文姓名的排列方式是姓在前,名在後,姓與名合在一起並且將英文字與字中間的空位算在裡邊,總共不能超過39個英文字母。姓之後要加逗點,名與名之間原則上加短橫「-」,以利發音辨識,若希望以空格替代甚或不加空格(名與名相連),可於申請時告知。如中文姓名為陳麗玲,外文姓名原則上登載為CHEN, LI-LING,另亦可應申請人意願登載為CHEN, LI   LING或CHEN, LILING。複姓亦可音譯為1個字或2個字(中間空格或加短橫皆可),如中文姓名為范姜大明,外文姓可為FANJIANG, DA-MING、 FAN   JIANG, DA-MING或FAN-JIANG, DA-MING。
四、已婚者,外文姓名要不要加冠或改從配偶姓,是根據戶籍登記資料或結婚證明文件辦理。但是,如果戶籍資料上沒有加冠中文配偶姓,該已婚者仍然可以在申請護照時申請加冠外文配偶姓。配偶姓與本姓之間空格、加短橫或相連皆可。如冠配偶姓後之中文姓名為張陳麗玲,外文姓可為CHANG   CHEN, LI-LING、CHANG-CHEN, LI-LING或CHANGCHEN, LI-LING。另離婚、喪偶者也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外文姓名回復本姓。
五、您已有中華民國護照而希望變更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必須是下列三種情況之一才可以辦理:
1.原來音譯的外文姓名與國家語言讀音不符合者。依此變更者,以一次為限。
2.原來音譯的外文姓氏和自己直系血親或兄弟姐妹姓氏的拼法不同。
3.可以拿出上述一所列文件其中1項文件,其上記載的外文姓名不同於舊護照上所列的外文姓名,您就可以申請將護照上的外文姓名變更為自己習用的外文姓名。
六、依上述變更外文姓名者(含變更名與名間、複姓間、配偶姓與本姓間之登載格式),原有外文姓名應列為外文別名,但得於下次換、補發護照時免列。原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第二外文別名方式辦理,其他情形均不得要求增列第二外文別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