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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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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但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 發布日期:2022-05-3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4352

首次申請:

  1. 辦理方式: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換照。
  2. 應備文件:
    1. 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紙本填寫或網路填表】。
    2. 白底彩色照片2張(或於網路填表時一併上傳數位照片後可免附)。
    3. 喪失國籍證明。
    4. 足資證明尚未取得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5. 原持有之舊護照正本(尚未喪失國籍前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

換發護照:

  1. 辦理方式: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換照。
  2. 應備文件:
    1. 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紙本填寫或網路填表】。
    2. 白底彩色照片2張(或於網路填表時一併上傳數位照片後可免附)。
    3. 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正本。
    4. 足資證明尚未取得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註:委任代辦申請案,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代理人可為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或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的人員(受委任人須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雙方工作識別證、勞保局核發的投保資料表、本局認可的服務機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或政府立案團體證明文件等正、影本,以及委任人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委任交通部觀光署核准的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並應填妥委任書(D式E式)。如非上述委任代辦關係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的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注意:未成年人原則不得接受委任代辦護照;但如果受委任人是申請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兄弟姊妹,並已滿14歲且已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的未成年人,只要其法定代理人(有親權的父或母或監護人)於申請人護照申請書空白處填寫同意其代辦護照之文字並簽名後,即可接受委任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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