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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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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4 種拼音方式介紹

  • 發布日期:2026-05-2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99

拼音方式

簡介

威妥瑪

WG)拼音

此拼音系統係由英國學者威妥瑪氏(Thomas F. Wade)於清末時將明、清兩代傳教士所使用之教會羅馬字整理而成,後經英人翟歐斯氏(H. A. Giles)加以修訂,即今所謂之「威妥瑪拼音系統」(Wade-Giles System),簡稱威妥式,迄今約 130 餘年。

漢語拼音

  1. 大陸「漢語拼音」之研訂是於 1950 年代開始,由一群中國語言學家以早期漢字拉丁化基礎進行整合與研究而開發,旨在為漢字注音和推廣,而不是用來代替漢字的拼音文字。
  2. 漢語拼音已向國際標準組織(ISO)註冊,各國大學、國際上重要傳播媒體及學術性期刊等,凡涉及中文譯音等,大都採用漢語拼音。

通用拼音

  1. 通用拼音係陳水扁任臺北市長時期,委託中華民國翻譯學會辦理,由中央研究院民族所助研究員余伯泉主持而訂定。臺北市政府於 87 年 1 月公布使用,此拼音後續有多次修訂。
  2. 所謂「通用拼音」意指此套音標,可用來標注國語,也可用於標注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同時亦用以學習英語。

國音第二式

(國語注音符號第二 式)

  1. 民國建立後,教育部有鑑於國語文統一讀音之重要,於 7 年 11 月公布國語注音ㄅ、ㄆ、ㄇ、ㄈ等,即今之國語注音符號第一式。鑑於東西洋交通日漸頻繁,羅馬字譯音之使用範圍日廣,17 年 9 月由國民政府另公布「國語羅馬字」,29 年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決議改「國語羅馬字」名稱為「譯音符號」。
  2. 教育部為因應外籍人士及華僑子弟學習中文之實際需要,於 73 年由多位從事國語文教學及對語音學有研究之專家學者成立專案小組,就原公布之「譯音符號」,與國內外可能見到之其他拼音系統,逐一比較並予以修訂,修訂後之譯音符號定名為「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以與國語注音符號第一式並行,俾應教學所需,於 75 年 1 月公告使用。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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