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得受理外國文書類別及項目

發布日期:106-08-08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5390
韓國-得受理外國文書類別及項目
館處名稱

得受理外國文書類別及項目
【僅適用國人】
【申請用途:送往所列駐外館處申請驗證使用】

駐韓國代表處

學歷
文書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中小學、高中、大專校院以上)
◎成績單(中小學、高中、大專校院以上)
◎修業證明(含學校證明信函) (中小學、高中、大專校院以上)
◎在學證明(中小學、高中、大專校院以上)

駐釜山辦事處

學歷
文書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中小學、高中、大專校院以上
◎成績單(中小學、高中、大專校院以上)
◎修業證明(含學校證明信函) (中小學、高中、大專校院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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