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來臺尋職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發布日期:2021-10-2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89839
應繳文件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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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尋職簽證申請檢核表 | 下載填妥「尋職簽證申請檢核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3.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4.護照正本及影本 |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不含臨時護照、緊急護照) |
5.提供符合以下條件之證明(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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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財力證明 | 新台幣10萬元以上或等值之財力證明 |
7.醫療保險證明 | 在我國停留期間之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證明 |
8.無犯罪紀錄證明 | |
9.尋職計畫 | |
10.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文件 | 駐外館處視個案要求提供 |
申請程序
- 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
- 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注意事項
-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 停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