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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 印尼移民總局再次放寬外籍人士申請簽證措施,外交部提醒旅印尼民眾務必隨時注意最新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2020-10-22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346

1. 印尼移民總局於2020年9月26日公布第26 號有關外籍人士在「新常態」(Kenormalan Baru)期間簽證及居留許可的行政規定,該項規定於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中與我旅印台僑及旅客有關之重點內容如下:
(一)外籍人士在境外,且所持各類ITAP(永久居留證)、IMK(重入境許可)或ITAS(居留證)已過期者,須重新以電子簽證申辦新簽證。
(二)重新開放持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之旅客入境印尼。
(三)新增准許申請簽證類型有兩種:停留簽證(Visa Kunjungan)及居留簽證(Visa tinggal terbatas)。
(1)其中停留簽證(Visa Kunjungan)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事由:A.進行緊急及必要的工作;B.商務會議;C.商品採購;D.為候選的外籍工作者進行專業知識測試;E.醫療、糧食和人道援助;F.陸海空交通工具的機組人員。
(2)居留簽證(Visa tinggal terbatas)則包含工作類及非工作類:
A.工作類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a)專業技術人員;b)在印尼海域船隻工作者;c)品管人員:d)在印尼分公司進行監察及審計者;e)售後服務人員;f)安裝和維修人員;g)從事非永久性營建工程者;h)需進行專業知識測試的候選外籍工作者。
B.非工作類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a)國外投資人;b)家庭團聚;c)外籍退休旅客。

2. 以上所有簽證申請人須於印尼移民總局e-Visa網站(visa-online.imigrasi.go.id)提交申請表和文件,獲該局核可後,持憑電郵核可通知向印尼駐外使領館或駐台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申領簽證。

3. 申請簽證者需有保證人、健康或旅行保險及自費醫療聲明書,並證明至少有10,000美元的財力支應在印尼停留期間的生活費用。

4. 原持有居留證(ITAS)及永久居留證(ITAP),並因新冠肺炎疫情獲緊急停留許可者,須另申請延期許可。無法適用居留證展延相關法規的外籍人士,必須離境印尼,並重新申請簽證許可後核發新居留證。

5. 國人旅客如欲申請印尼各類型簽證請逕洽印尼駐各國使領館或代表處瞭解辦理辦法。其他入境規定及應備防疫相關文件,請詳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簽證及入境須知(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3-12-c23b0-02-1.html),以免入境受阻。
相關細則請詳印尼移民總局網站(https://www.imigrasi.go.id/)。倘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直接聯繫駐印尼代表處移民秘書徐昀(+62-21-5151111#812),或直接電詢印尼移民總局或各地方之分局。

6. 外交部提醒擬前往印尼商旅之國人,請務必隨時注意最新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以免遭印尼政府拒絕入境。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