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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宏都拉斯政府調整COVID-19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2021-04-2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630

1.宏都拉斯衛生部於2020年3月10日公布出現境外移入COVID-19確診病例,並於同年3月14日宣布國家進入「紅色警戒」並實施宵禁。宏國公安部2021年4月19日公布,即日起至4月25日期間,全國宵禁時間仍為晚間10時至凌晨5時,宏國政府基於防疫考量,下令禁止全境酒吧、舞廳、電影院、健身房、劇院、運動場所、會議廳、各級學校營業及10人以上的私人集會,並持續執行以下措施防堵疫情擴散:

(1)旅客入出境措施:2020年8月1日起,外國人士入境無須申請通行證,惟仍需配合移民局規定及防疫措施經海路、陸路或航空離境;國內航線於8月10日開始營運,國際航線於17日開始營運。10月16日宣布陸路邊境自10月19日起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6時至下午6時。

(2)另為因應COVID-19變種病毒,宏國政府於2020年12月22日公告以下措施:

a.禁止來自英國或南非或過去21天曾停留英國或南非之外籍人士及未具居留權之外籍人士;
b.宏籍民眾或具居留權之外籍人士倘過去兩星期曾停留英國或南非,進入宏國後必須立即進行14天之居家檢疫;
c.本暫時性措施於12月23日起開始實施,呼籲宏籍民眾及外籍人士仍需遵循宏國相關防疫規定;

(3)入、出境旅客皆須配合以下措施:至宏國移民局設置網站https://prechequeo.inm.gob.hn填寫Pre Check-in、健康與報關表格及遵循防疫措施聲明書;另據宏國衛生部2021年3月29日公告,經由陸、海、空交通入境宏國旅客,無論曾否施打COVID-19疫苗均須出示入境前72小時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RT-PCR)陰性報告入境宏國;遵循防疫措施並配戴口罩,經航空入境旅客於機場接受衛生單位人員檢查後,由衛生單位人員決定是否須進行檢疫,經陸路入境旅客倘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示前述陰性證明文件,則須由衛生單位人員檢查後決定是否允許入境或進行隔離檢疫;所有旅客皆須確認符合出境及目的地國家之所有規定;倘外國旅客出現呼吸道症狀或疑似感染COVID-19,將依機場防疫作業標準程序處理。

(4)另宏國政府2020年9月27日宣布自次(28)日起全國「重啟經濟活動」(Reapertura Económica)進入第二階段(Fase 2),全國各省依疫情狀況分成三類別,第一類別(Región 1)允許80%員工上班、第二類別(Región 2)允許60%員工上班及第三類別(Región 3)允許40%員工上班(首都地區及汕埠市皆屬此類別),惟部分疫情較嚴峻鄉鎮市可自準備期(Fase 0)進入第一階段(Fase 1),以上分類將隨時依據疫情發展調整。

2.外交部已於2020年3月21日凌晨起調整宏國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已在宏國之國人請務必配合宏國政府上述所採行的新措施並妥予應處。

3.駐宏都拉斯大使館因應駐在國疫情變化及防疫措施,目前暫停對外服務,重啟對外服務時間將另行公告,至領務服務維持為「預約制」。

4.國人倘遇急難需要,請就近撥打我駐宏都拉斯大使館緊急聯絡手機(+504-9978-0042)或駐汕埠總領事館(宏北地區)緊急聯絡手機(+504-3390-9595)洽助,亦可向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886-800-085-095)通報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