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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盧森堡COVID-19疫情仍嚴峻,提醒國人暫勿前往,以維護個人安全及健康

  • 發布日期:2021-04-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431

一、盧森堡外部邊界管制措施:
至2021年6月30日止,除澳大利亞、紐西蘭、盧安達、新加坡、南韓及泰國等國的居民可赴盧森堡從事「非必要旅行」(non-essential travel)外,其餘旅客僅可赴盧森堡進行「必要旅行」(essential travel),適用範圍包括:可合法在歐盟會員國居留的第三國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外交、軍事、醫護或國際組織人員等專業人員、跨境工作者、從事農業、海事及運輸業者、學生或基於探親、人道等必須入境者等,建議適用上述「必要旅行」目的的國人,於出發前先向盧森堡駐外使領館洽詢相關規定。
二、盧森堡入境檢疫措施:
自本年1月29日起至5月15日止,除在盧國停留未達72小時的航班機長、過境旅客及外交人員外,所有6歲以上搭機入境盧國旅客不論國籍均應出示登機前72小時內COVID-19採檢陰性證明;4月1日起歐盟或申根區外搭機入境盧國旅客毋須接受快篩檢測。
三、其他注意事項:
盧森堡政府已制訂COVID-19專法規範民眾公衛守則,並因應疫情調整防疫規範。有關盧森堡疫情及防疫措施可參閱該國衛生部專責網頁(https://www.msan.gouvernment.lu)或撥打諮詢專線電話(+352.247.655.33)。國人在盧森堡倘遭遇急難需協助時,請即撥打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0475-472-515洽助,或撥「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886-800-085-095及時通報。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