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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印尼政府維持外國人入境管制措施,外交部提醒旅印尼民眾務必隨時注意最新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2021-02-26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273

1.關於國際旅客入境印尼最新規定,由於印尼政府尚未公布最新行政命令,因此目前相關規定仍沿用2月9日所公布之第8號行政命令內容。本處將持續追蹤印尼政府最新之外國人入境規定,倘有更新將隨時公告。
2.第8號行政命令內容重點如下:

(1)印尼政府於疫情期間暫停免簽入境及核發落地簽證。
(2)一般外國籍旅客仍暫停直飛入境或在印尼轉機。
(3)准予入境及轉機之外國籍旅客包括:

a.持有外交人員證及公務居留證者
b.持有公務簽證或外交簽證者
c.持有居留證(ITAS)或永久居留證(ITAP)者
d.透過旅遊走廊(Travel Corridor Arragement,TCA)入境者
e.持有停留簽證 (Visa Kunjungan)或居留簽證 (Visa Tinggal Terbatas)者
f.持有APEC商務旅行卡者
g.持有印尼政府部會特殊准許之書面文件者

(4)印尼籍人士仍可入境但應遵守印尼政府防疫規定。
(5)從國外入境之所有旅客須出示起飛前72小時內所採檢之RT-PCR 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
(6)抵達印尼機場後,所有旅客應入住政府指定集中檢驗所或旅館,接受落地PCR檢測並進行五天隔離,所有費用均由外國旅客自費。印尼籍旅客除了移工、學生及公職人員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其餘身份人士須自費負擔所有費用。指定旅館清單請參考附件,相關入住及費用事宜請逕洽旅館詢問或預訂。
(7)印尼衛生當局會派員赴指定隔離旅館為所有外國入境旅客進行二次PCR篩檢,外國籍旅客須自付篩檢費用。倘篩檢PCR 結果為陽性者,將送往醫院治療,印尼籍人士之醫療費用由政府負擔、外國籍旅客之醫療費用須自費。
(8)完成五天居家隔離且二次PCR篩檢均為陰性者,始得進入印尼社區,惟仍建議旅客另行居家檢疫14天。
(9)外籍旅客得豁免隔離檢疫之條件如下:

a.持外交及公務簽證從事公務行程者
b.部長級以上官員
c.透過旅遊走廊(Travel Corridor Arragement, TCA)入境者

(10)此防疫管制措施每兩週檢視調整一次,得視疫情發展續延長。

3.外交部提醒擬前往印尼商旅之國人,請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以免遭印尼政府拒絕入境。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