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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菲律賓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更新入境管制措施

  • 發布日期:2021-02-2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620

一、菲律賓政府為防制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自2020年3月22日零時開始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國,並依據菲國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邊境管制措施。2021年2月18日菲國「新興傳染病管理跨部會工作小組(IATF)」第100號決議,就2021年2月4日IATF第98號決議所新增B(1)項:「自2021年2月16日起可入境菲國人士資格」修正調整。目前符合入境菲國資格者如下:

1.持9(E)簽證派駐菲國之外國使領館及國際組織之外交人員;

2.航空公司機組員;

3.持9(C)簽證之外籍船員;

4.持9(D)簽證之條約貿易簽證(美國、日本與德國);

5.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13序列(13 series)簽證:13A、13B、13 C、13D、13E、13G;

6.共和國法第7919號簽證(RA7919);

7.行政命令第324號簽證(EO324);

8.本地出生之外國人簽證(Native Born Visa);

9.與菲國第613號聯邦法第13條相關之臨時居留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 TRV)(參照備忘錄命令第ADD-01-038/ADD-02-015號);

10.菲律賓備忘錄命令第MCL-07-021號項下,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第13條(a)項核發之MCL-07-021永久居留簽證;

11.菲籍人士之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外籍子女、菲籍人士有特殊需求之不限年齡之外籍子女、未成年菲籍人士之外籍父母、有特殊需求不限年齡之菲籍人士之外籍父母;

12.共和國法第9225號(RA 9225)持有Recognition Certificate(RC)或Citizenship Retention and Reacquisition Act of 2003(CRPC)證明;

13.行政命令第226號簽證(EO226),包含依據EO226核發之特殊投資者居留簽證(SIRV),不包含依據EO63核發之SIRV;

14.共和國法第8756號簽證(RA8756);

15.司法部所核發之47(a)2簽證;

16.下列經濟特區核發之簽證:Aurora太平洋經濟區 (Aurora Pacific Economic Zone, APECO)、蘇比克灣大都會管理署(Subic Bay Metropolitan Authority, SBMA)、巴丹自由港特區管理局(Authority of the Freeport Area of Bataan)、卡加延經濟特區管理局(Cagayan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CEZA)及克拉克開發公司(Clark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CDC);

17.與菲國公民同行之外籍配偶與子女(不限定年齡);

18.前菲國公民同行之外籍配偶與子女(不限定年齡);

19.持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9(g)簽證,且於2020年12月17日以後離境菲國,出示有效之ACR-I卡及ECC-SRC(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

20.自2021年2月18日起,持有仍在效期內之菲國簽證者,其種類未曾列於先前IATF決議所允許入境之簽證種類中;

21.自2021年2月16日起,持有仍在有效期限之特殊退休居留簽證(Special Resident and Retirees Visa)及9(A)簽證者,須在入境菲國時向菲國移民局提供核准入境文件(Entry Exemption Document)。

(二)上述符合入境菲國資格之外籍人士在符合IATF公告之4個條件下可以入境菲國:

1.持有有效菲國簽證(註:除依據菲國共和國法案第6768號或「海外菲律賓人法(Act Instituting the Balikbayan Program)」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菲國);

2.訂妥至少6個晚上之合格隔離住所;

3.自抵達日起算第6日於隔離住所進行COVID-19檢測;

4.遵守入境當日機場人數總量限制。

(三)菲國政府於2020年3月16日宣布菲國呂宋島(Luzon)自3月17日零時起,全境實施「加強型社區隔離」(Enhanced Community Quarantine, ECQ),以遏止COVID-19疫情蔓延,嗣並持續依據各地疫情滾動式調整菲國各地之隔離措施。菲國政府於2021年1月29日宣布,自2月1日起至2月28日,實施「ㄧ般型社區隔離」(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GCQ)措施之地區包括:大馬尼拉地區、Batangas省、Davao del Norte省、Lanao del Sur省、Davao市、Tacloban市、Iligan市及Cordillera行政區(包括:Abra省、Apayao省、Benguet省、Ifugao省、Kalinga省、Mountain省、及Baguio市);菲國其他地區則實施「改良式一般型社區隔離」(Modified 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MGCQ)措施。

(四)菲國總統於宣布菲國延長災難狀態(State of Calamity)1年,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並視情況提前終止或延期。菲國各地方政府依疫情嚴重程度實施宵禁、調整商場營業時間、娛樂性質商店除外之店家可有限度營運;另依各地社區隔離措施分級情形,部分餐廳僅限外帶及外送或有限度營運;部分大眾運輸工具停駛或全面恢復但限制載運人數等措施。

二、為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一律提升至「第三級」(警告),本部亦將各國旅遊警示均調升為「紅色」,建議國人於COVID-19流行期間應避免赴海外商旅。外交部後續將根據疫情最新發展及指揮中心指示,滾動檢討並調整對世界各地的旅遊警示。

三、國人倘須瞭解菲國各地區疫情資訊與隔離措施及最新入境檢疫相關規定,可洽詢菲國駐臺代表機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電話:02-2658-8825),或查詢菲國衛生部官網:https://www.doh.gov.ph/press-releases,及菲國政府針對COVID-19所設置之網站:www.covid19.gov.ph

四、菲律賓政府為防範COVID-19疫情擴大,對所有入境外籍旅客採取進一步管制措施,須審查護照,以確認近期內不曾赴中國及香港與澳門等地。由於我國國民入出中國及港澳等地使用臺胞證,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於2020年2月4日公告,自2月8日起,國人申辦菲國簽證時,須提供我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日期地點紀錄(須包含21日內曾前往的國家名稱),並於入境菲國時備妥該項文件供菲國移民官審查。國人對申辦菲國簽證或相關應備文件有疑問之處,請逕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02-2658-8825分機712、713及709。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