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護照親辦」試辦說明

  • 發布日期:2011-02-2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6860

為提昇我國護照公信力,避免護照遭不法人士冒辦,保障個人資料安全,以維護民眾權益不受侵害,並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外交部自10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推動「護照親辦」之試辦,亦即「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除本人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申請外,亦可至戶籍所在地同一縣市參與試辦之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確認人別後,再將普通護照申請書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送請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護照」。

年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如擬首次申請護照,須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請領國民身分證後,才可到同縣市試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另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則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申請。

全案在內政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全力協助下,全國計有124個戶政事務所參與試辦,外交部特別感謝他們的協助。另為鼓勵民眾親自申請護照,本部於試辦期間,將每月舉辦抽獎活動(每月抽出100名,每名各獲得1千元禮券乙張,及另抽出2名,各獲得台北-東京或台北-新加坡來回機票乙張)。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特於每週三延長受理時間至晚間8時,以方便民眾辦理。至戶政事務所則於其上班時間內辦理。

外交部於試辦階段將隨時檢討評估可能遭遇之問題,累積處理經驗及瞭解成效,俾作為下一階段全面推動親辦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