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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局及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申請出具「護照正影本相符」證明流程圖

  • 發布日期:2023-04-1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51250

申請出具「護照正影本相符」證明流程

註1:驗證「護照正影本相符」係驗證護照首頁個人資料頁並建議持照人於護照首頁「持照人親簽」位置  簽名後,再行影印驗證。該驗證皆視同正本,爰比照正本收費。

註2:請當事人自行向護照影本需用單位確認繳驗之護照影本需彩色影印或黑白影印。前揭彩色或黑白影印,本局及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皆可受理,惟影印需清晰完整。

註3:護照需否先經公證人驗證,請自行向需用機關詢問。倘需經公證人驗證,相關流程請改參考「向本局及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申請文件證明複驗」。

註4:文件證明規費收費方式,請參考「文件證明Q&A」相關網頁說明。 

註5:文件經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驗證後,需否再送交其他驗證機關之程序,當事人應先向國外文件需用機關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