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訊息】針對來自阿富汗、巴基斯坦、馬達加斯加、莫三比克、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中華民國(臺灣)簽證申請者之說明
- 發布日期:2024-09-0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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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所有自小兒麻痺症高風險國家阿富汗、巴基斯坦、馬達加斯加、莫三比克、剛果民主共和國出境之簽證申請者(含當地國家居民及過去1年曾停留該國超過4週之所有國籍人士),均應提供過去4週至1年內接種口服活性減毒小兒麻痺病毒疫苗(OPV)或不活化小兒麻痺病毒疫苗(IPV)之證明。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所有自小兒麻痺症高風險國家阿富汗、巴基斯坦、馬達加斯加、莫三比克、剛果民主共和國出境之簽證申請者(含當地國家居民及過去1年曾停留該國超過4週之所有國籍人士),均應提供過去4週至1年內接種口服活性減毒小兒麻痺病毒疫苗(OPV)或不活化小兒麻痺病毒疫苗(IPV)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