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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黃色) 泰國政府因應疫情發展調整入境管制措施

  • 發布日期:2023-05-1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1730

一、泰國政府決議自2023年1月9日取消對要求所有18歲(含)以上之國際旅客入境泰國時,必須出示完整接種疫苗(2劑)證明,或由合格醫療機構醫師出具之6個月內已確診COVID-19並康復證明,未能施打疫苗者必須提供醫師開立證明等相關規定。
二、對於旅客係來自有COVID-19管制之出發地(即該出發地不讓確診者入境),該旅客宜購買在泰國旅遊期間加上額外7天,保額至少1萬美元,包括治療COVID-19的醫療保險。檢疫官員將隨機抽檢旅客,倘發現有未購買醫療保險者,須於進入移民海關前完成購買醫療保險程序(倘泰國公共衛生部門另有規定,航空公司方得讓旅客不須出示醫療保險證明即可進行通關)。未購買醫療保險不會成為被拒絕登機的理由。
三、入境泰國之學生及商務旅客倘能夠證明他們的邀請者同意支付渠等在泰國停留期間治療的COVID-19費用,則可免除購買COVID-19的醫療保險。
四、持外交護照及聯合國通行證人員可免除購買醫療保險要求。
五、持泰國護照旅客及過境/轉機之國際旅客可免除出示疫苗接種證明及購買醫療保險要求。
六、航空公司必須遵守並要求旅客遵守相關的公共衛生規定,例如除用餐或緊急狀態外,在飛行途中全程配戴口罩。在飛行途中出現COVID-19症狀的乘客在抵達目的地後接受檢測。
七、注意事項:提醒國人在泰國仍應注意疫情,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及保持社交距離,以維自身安全。建議國人出國前仍宜投保適當保額之COVID-19保險,以免因染疫衍生醫療負擔。
八、提醒國人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泰國者,僅能停留15日後即須離境,且不能改辦其他事由簽證。建議民眾可至泰國移民局http://www.immigration.go.th/?p=9228及泰國官網www.tatnews.org或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https://tteo.thaiembassy.org查看最新訊息及規定。
九、另查泰國自2023年1月放寬中國遊客入境規定後,大量中國旅客以落地、觀光、學生及養老等簽證種類入境泰國,且時有遭查獲非法打工情事,泰國政府爰已嚴查以此類簽證入境之華人旅客。提醒國人前來泰國勿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非法工作或居、停留以避免觸法。
十、泰國政府雖於2022年6月9日正式將大麻除罪化,在泰國境內可合法持有及使用符合法規之相關產品,惟依據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含製品)係二級毒品,在我國境內任何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入境、持有及施用的行為,都將面臨嚴重刑責。
十一、提醒有意經泰國前往緬甸、寮國及柬埔寨工作之國人,務必提高警覺,對於提供免費機票、號稱高薪且不合常理條件的徵才廣告應審慎評估,切勿抱持僥倖或輕忽心態,否則容易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造成精神或財務的損失,甚至影響其人身安全。
十二、國人在泰國境內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6-81-666-4006(泰國境內請直撥:081-666-4006);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