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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府因應疫情發展調整入境管制措施更新警示(旅遊警示燈號:黃色)

  • 發布日期:2023-01-0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54989


一、 泰國政府決議自2023年1月9日上午8時起,所有18歲(含)以上之國際旅客入境泰國時必需出示完整接種疫苗(2劑)證明,或由合格醫療機構醫師出具之6個月內已確診Covid-19並康復證明,未能施打疫苗者必需提供醫師開立之證明。
二、 如果旅客來自仍維持Covid-19管制的國家(意即該國不同意確診者入境),須購買在泰國旅遊期間,以及外加7天,包含Covid-19確診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
三、 持泰國護照旅客可免檢疫證明及健康保險證明。
四、 過境或轉機之國際旅客可免檢疫證明及健康保險證明,但旅客必須遵守目的地國家規定的措施。
五、 航空公司必須檢查上述文件,若旅客未出示這些證件,航空公司應當拒絕旅客登機。
六、 航空公司必須遵守相關要求和指南,例如除用餐時間或者處於緊急狀態之外,要求乘客在飛行途中全程配戴罩。
七、 飛行期間,旅客出現Covid-19症狀,建議在抵達目的地後接受檢查。
八、 注意事項:提醒國人在泰國仍應注意疫情,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及保持社交距離,以維自身安全。建議國人出國前仍宜投保適當保額之COVID-19保險,以免因染疫衍生醫療負擔。
九、 提醒國人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泰國者,僅能停留30日後即須離境,且不能改辦其他事由簽證。建議民眾可至泰國移民局http://www.immigration.go.th/?p=9228及泰國官網www.tatnews.org或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https://tteo.thaiembassy.org查看最新訊息及規定。
十、 泰國政府雖於2022年6月9日正式將大麻除罪化,在泰國境內可合法持有及使用符合法規之相關產品,惟依據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含製品)係二級毒品,在我國境內任何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入境、持有及施用的行為,都將面臨嚴重刑責。
十一、 提醒有意前往緬甸、寮國及柬埔寨工作國人,務必提高警覺,對於提供免費機票、號稱高薪且不合常理條件的徵才廣告應審慎評估,切勿抱持僥倖或輕忽心態,否則容易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造成精神或財務的損失,甚至影響其人身安全。
十二、 國人在泰國境內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6-81-666-4006(泰國境內請直撥:081-666-4006);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亦可透過本處急難救助Line專號Taiwan119或泰國觀光局旅遊協助中心1672專線(中英泰語)、觀光警察1155專線以獲得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