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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指揮中心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入境措施,外交部調整外籍商務人士來台規範

  • 發布日期:2022-02-2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4091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2022)年3月7日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灣從事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外交部相應調整外籍商務人士申請來台規範。

 

外籍商務人士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相關資訊詳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oca.gov.tw/「簽證」)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前獲發商務活動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得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須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

 

另外外籍商務人士如果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者,得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經國境查驗無虞後入境。

 

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