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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 越南-南部地區19省市,依照政府總理第16號指示,全面實施社會隔離措施,為期14天

  • 發布日期:2021-07-2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895

一、越南自2021年4月27日開始,爆發新一波本土COVID-19疫情,確診病例數迅速攀升,為防阻疫情擴大,胡志明市、平陽省、同奈省自7月9日起陸續執行政府總理第16號指令,全面實施限制社會活動防疫管制措施。

二、因疫情持續升溫,確診病例數急遽增加,其中最嚴峻的胡志明市至2021年7月18日,確診人數已增加超過30000人,並蔓延至南越地區其他省市。 7月17日越南總理簽署第969號/TTg-KGVX公文,決定:包括先前已執行第16號指令的胡志明市、平陽省和同奈省繼續執行指令外,再增加芹苴市、平福省、西寧省、巴地-頭頓省、前江省、隆安省、永隆省、同塔省、檳椥省、後江省、安江省、薄遼省、朔莊省、茶榮省、金甌省和堅江省等16省市,總計19省市依照總理第16號指令,實施社會隔離措施。對上述新增省市開始實施社會隔離的時間由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最遲於7月19日0時開始,為期14天。

三、越南總理第16號指令主要內容扼述如次:

1、 家庭之間相互隔離、村際隔離、(公)社際隔離、縣際隔離、省際隔離,降低工廠人員密度、保持安全距離、配戴口罩、按照規定進行消毒。

2、除了採買食物與藥品等民生必需品、緊急就醫、工廠和商業服務公司員工出門上班等必要情況外,要求人民待在家中。

3、嚴格保持社交距離至少2公尺,在辦公室、學校、醫院以外的地方及公共場所,禁止2人以上的聚集。

4、要求全體人民自動自發地遵守預防和控制疫情的規定,積極參與自主醫療聲明,嚴格落實保護自身和家人的措施。負責任地參與有關部門及社區的防疫工作。各企業、工廠、商品與服務業主管有責任在公司內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以確保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5、停止基本的大眾運輸服務,盡可能減少跨地方交通;停止從疫區城市前往其他地方的交通(公務、必需品供應、運輸工人和公司專家的交通車、運送原料生產車輛除外)。

6、公家機關除了確實必要之情況,例如值班、提供必要服務、處理機密文件或其他須到辦公室執行的必要工作外,應規劃讓幹部和公務員、職員運用資訊科技在家工作。如果有幹部、人員因為未嚴格遵守防疫規定而遭到感染,單位主管須擔負責任。

四、為確保旅居南越地區之國人及臺商人身安全,再次籲請國人及臺商於疫情期間務必遵守當地政府防疫規定,並做好自身防疫安全及健康管理。如遇有困難或問題需協助時,可聯繫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峴港以南)或駐越南代表處(順化以北):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境外】(+84)903-927-019、【境內】0903-927-019;駐越南代表處急難救助電話:【境外】(+84)913-219-986、【境內】0913-219-986;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