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警示燈號:紅色) 印尼政府調整外國人入境之防疫管制措施事
- 發布日期:2021-07-06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624
一、印尼政府為阻絕疫情擴散,防止病毒境外移入,於2021年7月4日頒布2021年第8號行政命令附加條款,再度調整國際旅客入境印尼防疫措施,新措施自7月6日起實施,最新規定及作法綜整如下:
(一)可入境印尼之對象:
1. 印尼政府於疫情期間暫停免簽入境及核發落地簽證。
2. 一般外國籍旅客仍暫停直飛入境或在印尼轉機。
3. 准予入境及轉機之外國籍旅客包括:
(1) 持有外交人員證及公務居留證者
(2) 持有公務簽證或外交簽證者
(3) 持有居留證(ITAS)或永久居留證(ITAP)者
(4) 透過旅遊走廊(Travel Corridor Arragement,TCA)入境者
(5) 持有停留簽證 (Visa Kunjungan)或居留簽證 (Visa Tinggal Terbatas)者
(6) 持有APEC商務旅行卡者
(7) 持有印尼政府部會特殊准許之書面文件者
4. 印尼籍人士仍可入境但應遵守印尼政府防疫規定。
(二)從國外入境之所有旅客須出示起飛前72小時內所採檢之RT-PCR 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
(三)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需隔離檢疫8天:
1. 所有旅客皆需入住政府指定防疫旅館隔離8天,期間並篩檢兩次PCR,分別爲入境第1天及第7天。
2. 印尼移工及印尼政府官員入住防疫旅館及二次篩檢之費用由政府負擔,其他所有國籍旅客需自費負擔。
3. 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須入院治療,印尼籍人士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籍人士須自費負擔。
4. 完成8天居家隔離且二次PCR篩檢均為陰性者,始得進入印尼社區,惟仍建議旅客另行居家檢疫14天。
(四)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須出示完整疫苗接種證明(含紙本或數位證明):
1. 外籍旅客須出示完整疫苗接種證明始得入境印尼。
2. 印尼籍旅客倘於入境前未施打疫苗,將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証明後,直接施打疫苗。
3. 免除出示疫苗証明適用對象:持外交、公務護照訪印之部長級官員、已簽訂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之國家旅客。
二、外交部提醒擬前往印尼的國人,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以免遭印尼政府拒絕入境。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