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警示燈號:紅色)菲律賓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宣布最新疫情相關措施
- 發布日期:2021-04-1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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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菲律賓政府為防制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自2020年3月22日零時開始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國,並依據菲國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邊境管制措施。考量近日菲國COVID-19確診人數持續上升,菲國政府於2021年3月18日宣布有關暫停外籍人士入境菲國之措施,其中菲籍人士無論是否為菲籍海外移工均可返菲,另符合以下資格者仍可入境菲國(註:實施期間自3月22日至4月21日止):
1.外交人員、國際組織人員與其等持有有效9(e)或47(a)(2)簽證之眷屬;
2.由菲國外交部菲籍移工事務辦公室(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Office of the Undersecretary for Migrant Workers Affairs, DFA-OUMWA)與菲國勞工暨就業部海外勞工福利署(Overseas Workers Welfare Administration, OWWA)同意入境菲國接受醫療救治,且持有菲國有效簽證之外籍人士;
3.由「綠色通道(Green Lanes Program)」所規範且持有9(c)簽證之外籍船員;
4.與菲國公民同行的外籍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5.有緊急、人道或類似理由之返菲需求且持有菲國有效簽證之外籍人士,並經菲國COVID-19國家工作小組(Nation Task Force Against COVID-19, NTF COVID-19)主席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同意者。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外籍人士持有依據1940菲律賓移民法所核發簽證者,核發單位包含:菲國司法部(DOJ)、菲國移民局(BI)、菲國貿工部投資署(BOI)、菲國退休署(PRA)、菲國經濟特區管理署(PEZA)、卡加延經濟特區管理局(CEZA)、蘇比克灣大都會管理署(SBMA)、克拉克開發公司(CDC)、巴丹自由港特區管理局(AFAB)及Aurora太平洋經濟區(APECO),惟不包含持有菲律賓外交部核發之9(a)簽證者。使用上述簽證者,離境菲律賓時,於機場移民局證照查驗檯須出示菲國移民局核發之離境許可證明(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 ECC)或外籍人士向所持簽證核發機關申請之單次使用效期30日紙本或電子旅行證(Travel Pass),方可離境。
(三)菲國政府於2020年3月16日宣布菲國呂宋島(Luzon)自3月17日零時起,全境實施「加強型社區隔離」(Enhanced Community Quarantine, ECQ),以遏止COVID-19疫情蔓延,嗣並持續依據各地疫情滾動式調整菲國各地之隔離措施。菲國政府於2021年4月11日宣布,大馬尼拉地區及鄰近Bulacan, Cavite, Laguna與Rizal等4個省及Abra省暨Quirino省,自2021年4月12日至4月30日實施「改良式加強型社區隔離」(Modified Enhanced Community Quarantine, MECQ)措施,另Santiago市將續實施MECQ至4月30日;菲國2021年4月實施「ㄧ般型社區隔離」(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GCQ)措施地區包括Cardillera Administrative Region (CAR)、Cagayan省、Isabela省、Nueva Vizcaya省、Batangas省、Lanao del Sur省、Quezon省(自4月12日至4月30日)、Tacloban市、Iligan市及Davao市等;菲國其他地區則實施「改良式一般型社區隔離」(Modified 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MGCQ)措施至4月30日。
(四)菲國總統於2020年9月16日宣布菲國延長災難狀態(State of Calamity)1年,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並視情況提前終止或延期。菲國各地方政府依疫情嚴重程度實施宵禁、調整商場營業時間、娛樂性質商店除外之店家可有限度營運;另依各地社區隔離措施分級情形,部分餐廳僅限外帶及外送或有限度營運;部分大眾運輸工具停駛或全面恢復但限制載運人數等措施。
二、為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一律提升至「第三級」(警告),外交部亦將各國旅遊警示均調升為「紅色」,建議國人於COVID-19流行期間應避免赴海外商旅。外交部後續將根據疫情最新發展及指揮中心指示,滾動檢討並調整對世界各地的旅遊警示。
三、國人倘須瞭解菲國各地區疫情資訊與隔離措施及最新入境檢疫相關規定,可洽詢菲國駐臺代表機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電話:02-2658-8825),或查詢菲國衛生部官網:https://www.doh.gov.ph/press-releases,及菲國政府針對COVID-19所設置之網站:www.covid19.gov.ph。
四、菲國衛生部部長Francisco Duque III於2020年元月3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第1件COVID-19確診病例;菲國衛生部於2月2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境內第2件COVID-19確診病例,患者已於2月1日死亡。截至2021年4月11日下午4時,菲國COVID-19確診病例共計864,868件,其中14,945人死亡。
五、菲律賓政府為防範COVID-19疫情擴大,對所有入境外籍旅客採取進一步管制措施,須審查護照,以確認近期內不曾赴中國及香港與澳門等地。由於我國國民入出中國及港澳等地使用臺胞證,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於2020年2月4日公告,自2月8日起,國人申辦菲國簽證時,須提供我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日期地點紀錄(須包含21日內曾前往的國家名稱),並於入境菲國時備妥該項文件供菲國移民官審查。國人對申辦菲國簽證或相關應備文件有疑問之處,請逕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02-2658-8825分機712、713及709。
六、國人在菲律賓境內請配合菲國各地方政府所規定之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遭受罰款或逮捕等,如:出門配戴口罩及面罩、維持社交距離及宵禁時間。國人倘在菲國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3-917-819-459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即時取得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