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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自107年8月8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2018-08-0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0398

為簡化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跨境文件驗證程序,增進雙方交流,由兩國外交部長於上(106)年7月12日簽署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業已完成各自內部程序,將自本(107)年8月8日起生效。

該協定生效後,我國文件欲持往巴拉圭使用或巴拉圭文件欲持至我國使用,且有驗證需要者,於經各自文件證明權責機關(在我國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在巴國為其外交部領務司)驗證後,即可持往對方國使用,免除以往須再經對方國駐外使領館複驗之程序,將有助提升雙方人民交流便利性與降低商業往來成本,創造雙贏互惠局面。